高雄鼓山有住戶不滿頂樓屋主,擅自將公共空間違建加蓋了2層樓,起初只有輕鋼結構,沒想到今年初物件轉賣,新屋主開始動工,甚至改裝砌磚牆隔間,讓住戶擔心老宅結構受影響,檢舉違建報拆,但新屋主反駁,拿出當初雙方協議書,認為是擋人財路才遭受檢舉。
走進公寓頂樓,好幾名工人還在趕工蓋隔間,眼看對方沒有要停工的意思,讓住戶們急壞了。
住戶洪小姐:「那你這樣子蓋上去,也有它的危險性在,你往上面蓋的話,那下面承受的了嗎,那他一直跟我們講說,他有使用權,可是你那個使用權,你看現在這樣子,是使用權嗎?是霸占權耶。」
新屋主李先生:「八樓的使用權由七樓使用,公共空間是這一塊,當初他們都已經同意,每戶都有蓋章啊,這牆壁什麼都是之前的。」
拿出原屋主轉賣和其他屋主達成的協議,各層住戶的簽名,同意7樓擁有8樓空間的使用權,今年初新屋主李先生花了1千萬買下後,4月請工人把內部進行翻修,把7樓外基地台拆了,結果遭到住戶檢舉違建面臨拆除。
新屋主李先生:「這個也是違建啊,這個也是違建啊,故意要用那個基地台,侵占公款,要把它移走了,他們沒有收入,所以才說這個算違建。」
高市工務局違章處理大隊副大隊長陳碩甫:「他屋頂兩層樓的違建,限他7月6日前自行拆除,那如果沒有拆的話,我們7月7日就依規定,就由我們這邊來拆除。」
雙方互控違建,案件從原屋主到新承接的李先生,20多年過去,到底頂樓加蓋拆不拆,經過拆除大隊認定是屬雙層違建,已行文下最後通牒,7/6若屋主沒有自行拆除,將在7/7派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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