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代表我國參加奧運跳遠和100公尺接力賽的選手陳進龍,3年前在住家社區騎單車,沒想到才經過巷口,就被轎車撞飛倒地,造成全身癱瘓,事後求償1152萬元,沒想到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他騎單車「沒有靠右」,得負6成的責任,如今判決出爐,僅獲賠193萬。


前奧運國手陳進龍:「確實很辛苦,尤其是到目前為止兩個手臂都還會隨時都會痛,還沒有辦法自己行動可能本身是運動員出身,以前受過的苦,可能比這還要更苦,所以還好可以忍耐下來。」

前奧運國手陳進龍:「合情合理,其實我們都沒有什麼好講的原來也沒有想說要上法院,因為從頭到尾就只來看過我一次。」
回到現場,社區道路幾乎沒標誌標線,巷弄兩側停滿車,靠右行駛,又是以什麼為標準?對於這判決結果,傷者和家屬表示尊重,但也不排除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