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交通違規,法官見解大不同!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駕駛,臨停黃線遭拖吊,辯稱是小孩急著上廁所,但法官不採信,判他敗訴。五股交流道則有女駕駛,突然橫跨三個車道,危險行徑遭吊扣牌照六個月,但她聲稱肚子痛,急著下交流道找廁所,才會不小心違規,法官相信她,判決免吊照。
國道螃蟹車橫著開,讓路過駕駛捏了一把冷汗,驚險場景發生在國道一號五股交流道,黃姓女駕駛遭吊扣牌照6個月,不滿罰太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是名單親媽媽,平常從事業務工作需要用車,當天因為吃了腸胃藥腹部絞痛,急著下交流道找廁所才會違規,還出示診斷證明,法官相信她是一時情急,雖然20秒內變換三個車道,但她都沒有超速、蛇行迫使後車讓道,判撤銷原處罰不用吊扣牌照,同樣是急著找廁所,有人卻因此挨罰。
黑色轎車停在黃線,警方依法舉發,駕駛回來後發現車子已被拖走,當時他停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自稱接送讀幼稚園的小孩上車,小孩突然急著上廁所,才會把車停在黃線去找廁所,花了大約十分鐘,車被拖吊還吃上9百元罰單。
記者簡育琦:「這名駕駛主張,依法接送未滿七歲的兒童上下車,不受黃線臨停三分鐘的限制,加上他當時沒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也有打警示燈提醒附近駕駛,不服警方舉發,認為這張罰單應該要撤銷。」
警方反駁兒童要上廁所,不是法定可以臨停的要件,法官認為當時駕駛當時不在現場,不是臨停而是違規停車判他敗訴。
北市交大直二分隊長楊順守:「人不在車內或在車輛附近,這部車是無法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所以我們依規定舉發,排除他在這個道路上的違規。」
除非車輛拋錨,或是有其他不得已的狀況,駕駛事後出示相關證據,警方才可能視情況撤銷罰單,開車上路沒遵守交通規則,不想繳罰單得拿出合理理由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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