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持槍和友人找情敵王姓男子談判,但雙方拉扯時扳機擊發打死友人,林男原被依殺人罪判19年半,二審改認過失逆轉判8年2月,高雄高分院今更審再逆轉改判14年。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林男並非誤扣扳機擊發,今天上午改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
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攤商林男因和王男為了一名女子產生感情糾紛,109年3月30日相約在高雄市鳳山區鳳翔公園見面談判,林男拿出改造手槍赴約,其王姓友人得知後也主動表示願一同前往義氣相挺。
不料,林男友人到場後立即下車與對方扭打,就在被壓制在地時,林男趕緊從副駕駛座持槍下車支援,並以槍托攻擊王男頭部,結果遭對方馬上轉身搶奪槍枝,就在拉扯過程中不小心誤扣扳機,導致子彈貫穿王男右前臂打中林男友人,經送醫急救仍因創傷性休克不治。
林男在一審審理時雖辯稱是因雙方搶奪槍枝過程中不慎走火,才導致子彈打中朋友,但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林男是趁友人與王男拉扯時趁機從背後開槍,並非僅為了持槍嚇阻,據此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持有槍枝罪等判決19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
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認定林男是在拉扯過程中造成槍枝不小心擊發,無殺人故意,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等罪判8年2月。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並未讓雙方各自陳述案發過程或模擬操作釐清案情,也沒有請槍械專家做合理研判說明,據此認定全案仍有應調查證據待釐清,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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