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檢方聲押後宜蘭地方法院裁定請回,檢方提抗告,高院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地院今天更裁新台幣40萬元交保。
林羿伶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再度前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曾在檢廉搜索時偷偷在廁所刪除重要訊息,她僅回應,謝謝大家。
宜蘭地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案件。地院今天重開羈押訊問庭,檢察官到庭陳述補陳證據,法官在聽取被告林羿伶及辯護人等意見後,認為林羿伶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40萬元。
對於地院更裁結果,檢方指出,將等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
宜檢偵辦宜蘭縣政府民國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案,2月22日指揮廉政署展開第2波搜索行動,並約談林姿妙、林羿伶與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等多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姿妙等3人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新台幣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請回。
宜檢認為,這起案件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與必要,3月1日依法提出抗告。
高院2日認為,林姿妙、康立和無羈押必要,駁回檢方抗告確定;林羿伶部分,高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宜蘭地院更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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