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法院今天中午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檢方表示,尚未收到裁定,將視裁定內容提出抗告。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宜蘭地檢署尚未收到裁定,將視裁定內容提出抗告。
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永勝今天下午在記者會表示,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經法官開庭分別訊問林姿妙3名被告,及審查檢察官提出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至於林羿伶和康立和,也認定涉犯圖利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昨天再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縣長官邸等6處,並傳喚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今天凌晨向宜蘭地院聲押林姿妙等3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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