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肝基因公司涉將過期逾10年蛋黃粉賣給下游或委請製作28種保健食品販售,雄檢發現獲利達7000多萬元,但因難證明過期蛋黃粉對人有害,依詐欺罪起訴公司陳姓負責人等5人。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位於高雄市的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委請雲林代工廠在民國96年到98年間生產一批蛋黃粉,但保存期限僅1年,陳姓負責人等高層涉將製造及保存期限標籤除去後,賣給下游通路商,或委請不知情代工廠製作成「甘益壯」等28種保健食品對外販售。
全案經民眾於108年5月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後,檢調前往搜索查扣蛋黃粉5435公斤、庫存品4萬5746公斤,更查出陳姓負責人、徐姓行銷業務主管、鍾姓研發主任、彭姓倉管人員及林姓董事長特助等公司高層都知悉蛋黃粉已過期10年,卻還是拿來製造保健食品,銷售全台。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為查明過期蛋黃粉對人體危害程度,協請社團法人台灣毒物學學會、社團法人中華癌症營養暨免疫學會及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學會等單位提供專業意見,但因相關單位遲遲未回覆,因此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
檢方指出,陳姓負責人等人涉違反食安法的罪證不足,且涉詐欺取財罪的行為又觸犯其它罪名時擇重刑度處理,因此偵結後將陳男等5人依詐欺罪起訴,有關食安法部分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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