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王姓人夫與擔任健身教練的妻子柔柔(化名)結婚多年,日前卻發現她與健身房店長有染,兩人不僅利用健身課程空擋,在健身房內、車上發生性行為,更透過IG私訊和Google雲端文件傳情,內容包含多段親暱錄音、多張清涼照片,還有許多鹹濕對話,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並對兩人求償100萬元。
另外,王男也提供了妻子跟阿翔在IG的私訊截圖,裡面出現多句超鹹濕「驚」句,如:「練了深蹲半輩子,只為了坐到對的人」、「不敢頂撞哥哥,只想被哥哥頂撞」、「別和別人墜入愛河,她們的水都沒我多」。對此,阿翔辯稱,王男提出的對話證據,並無標題文件,也未顯示他的真實姓名,比較像是一般友人之間的玩笑話,無法證實兩人有染,且王男是在未經妻子的同意下翻拍對話、偷偷錄音,已嚴重違反柔柔的隱私權。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的採證方式無涉及強暴、脅迫,及持續性長期監控取得,已選擇最小侵害方法為之,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符合比例原則,應得採為證據。法官指出,兩名被告明知對方皆有配偶,卻以言語傳情並發生性關係,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往來,但審酌兩造上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原告所受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況,認為王男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之金額過高,酌減至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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