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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到一半「全裸下車走8分鐘」 男遭逮辯有人來會遮

記者 劉蕙瑀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02 17:10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2 17:10
高雄男連續2天在大寮區全裸逛大街。(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高雄男連續2天在大寮區全裸逛大街。(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在大寮區開車,連2天全裸下車行走8分鐘,民眾路過飽受驚嚇,將過程拍下報警處理,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逮捕林男,他向警方坦承全裸在馬路上行走,但辯稱有人靠近時,都有用手遮住重要部位跟胸部,認為不算全裸。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判決指出,林男在今年6月21日晚間10時32分,開車行經大寮區光明路二段時,將車輛停在路邊後,便脫光身上衣物,全裸在車輛附近來回走8分鐘,才駕車離去。隔日,林男轉換陣地,把車開到華中路,重複一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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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詭異行徑全被民眾目擊,拍下照片及影片後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掌握林男身分,並通知他到案說明。未料,林男坦承全裸走來走去,但辯稱只要有人車靠近,他就會用手遮住下體跟胸部,沒有刻意要給別人看,認為這樣應該不算全裸。

 
高雄男全裸下車走8分鐘,遭逮辯稱有人車經過會用手遮鳥。(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以及路人提供的照片,認為林男全裸的時間長達8分鐘,也沒有全程用手遮蔽下體,再加上裸露的地點不是在人煙稀少的穩密處,認定他有供人觀賞的意圖,不採信其說詞,且目擊路人無端受驚,恐造成他人日後心理陰影,考量林男無前科紀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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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裸#高雄#大寮區#開車#露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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