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維安層級嚴謹,警方執勤如何才算適當?一名何姓男子在兩年前,總統蔡英文車隊南下屏東,他和同行友人在麟洛台一線上,打算高舉布條表達反年金改革,蔡總統車隊還沒抵達,警方卻控制他們行動,強扯布條,事後,何姓男子控告警察執法過當提出國賠,屏東地院認為,人民有意見表達自由,警方沒事前規畫維安區域和意見表達區域,因此判屏東縣警局敗訴,需賠償1萬5千元,全案定讞。
這是三年前在台南,何姓男子被強壓上警車,因為反年金改革,走上街頭拉布條陳情,準備等總統車隊經過表達訴求,還沒行動先被制止,秀出自己傷痕累累,手腳挫傷,臉上也有瘀青,事後他一狀告警察執法過當,吞了敗訴,除了這次還有。
二年前在屏東麟洛台一線上,蔡總統車隊還沒到,反年金改革布條再次拉起來,警察粗魯強扯布條,何姓男子摔傷倒地,嘴巴流血,批評警察執法過當,要求國賠四十萬,屏東地院駁回上訴,判屏東縣警局賠1萬五千元,全案定讞。
何姓男子:「搶我可受公評的帆布就跟搶奪一樣,我就告他們(屏警)違反必要原則。」
TVBS記者宋珮文:「總統的車隊會從這裡經過,而當時這裡沒有設置維護安全區,也沒有意見表達區,警察有錯在先,加上何先生當時沒有無緣無故挑釁行為,卻被扯下布條甚至是肉身阻擋,妨害他的行動自由。」
合議庭法官認為,人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何姓男子在總統車隊還沒抵達前抗議,難以認定算滋擾行為,因此判屏東警方敗訴。
何姓男子:「判決可以接受啦滿公正的,我不在乎賠償金額,我只在乎正義公理。」
屏東縣警局督察科長廖述保:「收到法院正式判決之後依照規定辦理,針對未來執行特勤工作,本局將加強員警執法教育及技巧。」
總統維安層級本來就比較嚴謹,老百姓拉布條陳情,要讓人民發聲,又不會危害總統安全,警方執法拿捏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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