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一起機車車禍,起因於一名婦人在路口突然左轉,導致直行的兩輛機車為了閃避而摔車,其中一名79歲騎士因此傷重不治,事後婦人認為不是她的責任,也沒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肇事原因是婦人突然左轉,判她十個月徒刑!

意外路口是這裡苗栗市經國路與維祥街交岔T字路口,機車左轉必須要打方向燈,但去年六月楊姓婦人騎車突然左轉導致後方兩騎士摔車,法官審理認為楊姓婦人有過失判她10個月徒刑。

被告楊姓婦人主張,死者陳姓老人家的機車沒有跟她的機車碰撞,而是撞到另外一位黃姓男子的機車才死亡的,堅持自己沒有過失。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本件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還有覆議的結果,都認為完全是被告的過失。」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車禍發生以後被告始終都認為她沒有過失,也沒有和被害人和解,所以法官認為說她犯後態度不良,所以判處她十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交通事故肇事責任不是看有沒有碰撞而是看主要原因,駕駛人是否出現危險動作造成車禍,釐清責任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