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滑板車」,當心觸犯刑法!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騎電動滑板車去找朋友,途中自摔,還撞毀路邊車輛,結果送醫抽血檢查,酒測值超標,喝酒的秘密,當場露餡,如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至少12萬,大傷荷包。
記者李潔:「男子黃湯下肚,還騎電動滑板車上路,沒想到不僅自己摔傷,還把當時停在路邊的機車,給撞爛了。」
兩部機車被撞翻,警消將人送醫,卻聞到濃濃酒氣味,抽血檢測酒測值超標,換算吐氣酒精濃度1.037。警方調查,62歲蕭姓男子案發前,在新北市板橋一間熱炒店用餐,酒足飯飽後去找朋友,結果途中自撞闖禍。警方表示,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運動休閒器材,依道交條例,不能騎上路,連人行道和騎樓、廣場、走廊都不可以,要是被員警攔查開單,最重罰3600元;加上它又是動力機械,酒測值一旦超過0.24,就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重處2年徒刑。蕭姓男子這回被判四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至少12萬。
電動滑板車業者陳先生:「喝酒是絕對不能騎乘的,你車子真的在現場,盡量用牽的,或是請代駕來幫你載走,坐計程車的方式,這樣會確保民眾不會被受罰,電動滑板車,每一台出廠的時速都不一樣,但是以台灣的法規來說,會限制這些輕型載具,在時速25公里以內。」
電動滑板車越來越夯,車款、速度、安全裝備也越來越齊全,甚至連時速表都能準確顯示,但喝了酒,千萬別冒險上路,以免出意外,車損人傷,還可能因此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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