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葉先生買房出租,日前卻遭台電人員查獲,涉嫌竄改電表,依法追討4萬多元罰金,葉先生喊冤房客跟自己都沒有動過電表,所以告上刑事庭以及走民事訴訟,台電通通敗訴,不過近日葉先生賣房,他說台電要求他繳錢罰,才能改動電表所有權人名,讓他非常困擾,怒控台電刻意刁難。
事發就在台中,有名葉先生3年前買房,租給房客,卻在108/5被台電告竊電,不過房客跟他確認沒人動過電表,只有台電在前一年,有來換過電表儀器等,電表也沒有損壞,經過刑事訴訟,法院判定葉姓屋主沒有竊電。
投訴人葉先生:「因為台電從頭到尾都一直說有人竊電,啊有人竊電到底是誰竊電。」
但台電還是認為電表,確實是被竊電導致電費短收,因此再到法院執行支付命令,要求葉先生繳交4萬多元罰金,經過兩次民事訴訟,台電敗訴,法院判葉姓房東不需繳錢。
投訴人葉先生:「這樣跑法院,時不時上班就要請假,跑了我兩年多,影響當然影響很多啊,時不時上班就要請假,房子是已經賣掉了,這是新屋主但電表依然是我的這樣。」
正當葉先生認為沒事了,要把這麻煩屋賣掉,卻發現屋是賣了,但電表無法過戶,台電要他繳清費用,才能繼續完成手續,明明就無罪,台電卻堅持要他繳錢,讓他無法接受,而且已經造成他與新屋主之間困擾。
台電中區營業處副處長岳小娟:「因為有時候檢察官或者是法官,希望我們台電就是提供說,這個到底是什麼時候被動手腳,其實這個部分的話在我們台電這邊,是比較困難去做確定的。」
對此台電表示,雖然他們無法舉證是誰動線路偷電,但是電表的確遭到破壞,造成電費短收,所以開出罰金,完全依法行事,而前屋主證明自己沒有竊電,台電會繼續向當時租屋房客追討;至於新屋主不能再用這顆被動過手腳的電表,得再花3千3重新裝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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