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日前開車撞上一名闖紅燈的路人,雖然對方違規在先,但因為是在斑馬線上,規定得禮讓行人,林姓駕駛被開罰2千元,讓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後來法官發現,行人衝出來到被撞上,駕駛只有2秒的反應時間,就算煞車也無法避免事故,最後裁定撤銷罰單。
這起車禍其實發生在去年11月30日,林姓駕駛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環河南路和平西路口卻撞上喝醉闖紅燈,但走在斑馬線上的鄭姓男子。
記者何冠毅:「果然行人這邊又搬出了帝王條款,主張行人在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沒想到這次卻在法院上面踢到鐵板。」
北市交通裁決處主張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開出2000元罰單,林姓駕駛不滿提行政訴訟,但法官發現車輛通過路口時明顯是綠燈,行人是酒後突然衝上斑馬線,時間不到2秒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就算煞車也無法避免事故發生,認為不能歸責於林姓駕駛因此撤銷罰單。
民眾:「就算你是行人也是不可以闖紅燈,是你違規在先,當然是你的錯。」
民眾:「還是要照交通規則,不然的話這樣大家都隨便,可以在紅燈的時候出去給車撞,結果車子都要賠。」
不管像這樣轉彎時發生碰撞,或是直行時撞到人,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車輛就得禮讓,去年一整年共有1806件行人事故,卻只有97件確定過失的是行人,這回關鍵2秒讓帝王條款罕見被破除,雖然只是撤銷罰單,不代表完全免賠,卻也證明了行人在斑馬線上不是永遠沒責任,誰違規法官也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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