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一名駕駛把車停在機車格外,被警方開了一張併排停車罰單,他不滿當時機車格內沒有車,自己不算併排,打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駕駛停車的位置,右邊是一整排的機車停車格,不管有沒有車,都算併排,最後判他敗訴。

員警取締的地點,就在新北市板橋四川路上,兩排都是商家,偶爾會有民眾違規停車買東西,日前一名蕭姓男子,把車停在機車格外,不滿被開單,堅持沒和車輛併排,員警也沒拍照存證,要求法院撤銷罰單,但法官還原當時狀況,認為駕駛確實停在機車格左側,而且路緣有劃設紅線明顯違規,最後判他敗訴。

機車騎士:「有汽車停在這裡,他可能突然開車門,機車過去會去撞到。」

比起一般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向來是警方取締重點,因為駕駛併排停車,勢必占用原來的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