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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3猝死案件8確診 劍青檢改籲落實篩檢防疫情破口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6/10 11:22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10 11:22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近日在雙北地區,不斷發生民眾猝死後才被驗出感染新冠肺炎個案。士林地檢署相驗案件中包括北投地區一家3口,資深記者易小文及壹電視棚內攝影師確診,而台北地檢署相驗7件猝死案中,也有3人被檢驗出感染新冠肺炎。由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呼籲疫情指揮中心應統合行政與司法相驗流程,有效指揮各地衛生局,以行政相驗為優先,並落實篩檢以防堵防疫破口。

劍青檢改呼籲死亡案件要落實篩檢、行政相驗優先。(圖/TVBS)

 
劍青檢改表示,因近期發生的死亡案件,未經衛生局指派醫療機構採取「正規行政相驗程序」,未先「釐清病死」以及「查明確診」,即推由警察向地檢署檢察官報請司法相驗,恐怕會導致巨大防疫破口,因法醫PCR採檢結果出爐時間需時2到3天,等待期間造成遺屬及接觸者均未予匡列隔離之空窗期,甚至有些遺體沒有遺體就直接發還給家屬,可能隱藏許多從未發現的確診黑數,且接觸者在不知情下繼續傳播。

日前疫情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被問及「全台猝死個案有沒有想要一律做PCR採檢?」僅表示「現在並沒有,因為猝死的個案,那是檢察官在相驗,我想檢察官在上面也會很小心的」,對此劍青檢改認為這些說法有待澄清及商榷。

劍青檢改強調未篩檢可能隱藏確診黑數。(圖/TVBS)

關於司法相驗,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檢察官可針對「非病死」或「或可疑為非病死」的案件應從速相驗,而「猝死」案件並非由檢察官司法相驗,因為「猝死」如同「驟逝」,只是描述死亡現象的口語說法,並非判定司法相驗或行政相驗之法定死亡原因。
 

劍青檢改強調,此類的「猝死」案件,應由衛生局派員到場進行「正規行政相驗程序」,並查明確診與否,如經醫師認定係「病死」或「自然死」,則由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呼籲以此行政相驗優先為原則,如果醫師認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再由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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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確診#症狀#死亡#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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