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昨天在台中遭一名酒駕男子撞死,檢察官將肇事者依酒駕致人於死的罪嫌,向法官聲請羈押,檢方強調,因為發現方姓肇事者有滅證串供之虞,加上現在也有證據顯示,方姓駕駛在開車前的確有喝酒,因此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記者vs.肇事駕駛方姓男子(5/5):「(你有喝酒嗎?)我沒有喝酒。」
就算他辯稱會有酒精反應,是因為肇事後為了壓驚喝酒。
是否意圖混淆辦案,檢警說沒那麼容易。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開車之前有喝酒的行為,從整個證據上,我們認定他已經無法達到安全駕駛,本署也很感謝法院支持本署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將被告方嫌予以羈押。」
就算他不承認肇事前有喝酒,但走過必留下痕跡,檢警從他的行車紀錄影像,倒帶去找,幾個小時前,他曾到過哪裡,再從這些地點找監視器,根據了解,他跟朋友在KTV唱歌時也有喝酒,相關人通通被傳喚到地檢說明。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從整個調查的過程中,確實發現被告有滅證,確實還有一些人證可能有串證之虞的部分。」
要保存證據,是因為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十年徒刑,這可是過失致死罪最重五年徒刑的兩倍,還要釐清的是,他車上的殘留果汁,為何驗出了毒品反應,是否也涉及毒駕,也是目前檢方偵辦釐清的要點之一,檢方強調,這次案件特別出面說明,是因為不能容許酒駕犯者,在肇事後又刻意喝酒想混淆辦案疑似想減輕罪刑,檢警張羅證據抽絲剝繭,酒駕零容忍不能只是一句口號。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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