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清潔隊員小文(化名)和媽媽及印尼籍看護小花(化名)同住在屏東家裡,某日趁媽媽住加護病房,竟潛入臥房性侵看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日前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文2019年2月清晨5時許趁媽媽住加護病房期間不在住處,拿著棉被假借放東西名義,偷偷潛入獨自睡在臥房的小花,不顧對方意願,將其強壓在床上撫摸、親吻、且性侵得逞,過程至少10分鐘,最後說對不起就走人。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發現小花曾向小文發送英文訊息,稱「我這麼好,為何你要傷害我」由此可見她並不想和小文有接觸。且考量她回國後都不想和男方有接觸,且無陷害小文的必要,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而小文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小文為滿足個人之私慾,竟利用外籍人士小花在台孤立無援之際,對其為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對方難以彌補陰影及創傷,他在原審否認犯行,後女方已返回印尼致雙方未能和解。
不過,法院指出,小文犯後態度非佳,念其二審時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其罹患口腔癌,有父母已雙亡的重度身心障礙外甥女需要照顧,從輕改判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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