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洪姓老婦,前年6月搭乘港都客運公車,途中疑似未抓緊扶手導致摔倒受傷,她認為是陳姓司機在她才剛上車就貿然起步,害她重心不穩因此跌倒,憤而向司機和客運公司提告求償76萬元。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公車並無突然增減速,反是洪婦上車後見有位子不坐下,站立時還放開扶手彎腰取物才導致重心不穩跌倒,因此認定司機並無過失,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陳姓司機和客運公司供稱,當時洪婦上車後,就把隨身物品放下,並站在扶手旁,司機在關門後準備起步行駛時,視線會專注在車外道路交通狀況,根本無法分心乘客在公車內任意走動的情況。
另外,司機和客運公司也認為,當時途中遇紅燈,公車也是速度放慢到紅燈前停止,並無緊急煞車情況,洪婦是在公車行駛中蹲下取物,一時未抓穩扶手才會發生意外,因此主張司機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洪婦上車後,陳姓司機以緩慢速度前行,並無突然加速或是緊急煞車情況;另外也發現洪婦在彎腰後欲取出放置在地板上的手提袋,並未緊抓扶手,由於當時車速緩慢,若她確實抓穩應不至於跌倒;法官還發現,當時洪婦上車後,車上還有一座位,但她並未坐下選擇站立,全程並未緊握扶手,行為已明顯違反乘客搭乘公車應配合勿任意走動或任意變換座位的規定,認定其傷勢是自己過失造成,因此判決陳姓司機和客運公司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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