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2年前開車載著吳姓女子到一處宮廟途中,遇到劉姓男子埋伏襲擊。過程中,劉男持槍指著車輛前方,而且還拉起滑套,陳男見狀當場開車衝撞,導致對方送醫後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基隆地院今(13)日一審宣判,認定陳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陳男當時開車載著吳女到場,車輛才剛停好,王男就衝到副駕駛座旁,動手將車窗打破,並吆喝吳女下車。陳男見狀打算離去,此時劉男正好站在車輛前方擋住去路,甚至還掏出手槍,直接朝擋風玻璃作勢擊發。
當下陳男隨即低頭側身開車,過程中直接撞上劉男,導致他彈飛到引擎蓋上,直到車輛撞上邊坡草叢才停了下來,劉男倒臥在左前車輪旁,事後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基隆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根據現場情況判斷,陳男駕車欲逃逸的路線是現場唯一的出入口,劉男當時作勢擊發槍枝,更直接瞄準車輛擋風玻璃的中央,陳男為了保護自己和吳女的安危,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劉男,無法確定被害人是否失去攻擊能力;且一般人常理判斷,劉男在停車後只要手部還能操控,開槍的可能性不低,因此認定陳男是正當防衛,並未過當,依法應屬不罰,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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