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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持槍男 法官判駕駛無罪:正當防衛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13 20:5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13 20:54
基隆一名駕駛開車時撞上尋仇對象。(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一名駕駛開車時撞上尋仇對象。(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2年前開車載著吳姓女子到一處宮廟途中,遇到劉姓男子埋伏襲擊。過程中,劉男持槍指著車輛前方,而且還拉起滑套,陳男見狀當場開車衝撞,導致對方送醫後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基隆地院今(13)日一審宣判,認定陳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被撞者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檢警調查,劉男向吳女購買毒品時,發現純度不夠,因而懷恨在心,想要找機會報復吳女。2019年5月9日晚間接獲消息,吳女將前往當地南靈宮的停車場,和其他友人商討借貸問題,便夥同王姓友人到場埋伏。

陳男當時開車載著吳女到場,車輛才剛停好,王男就衝到副駕駛座旁,動手將車窗打破,並吆喝吳女下車。陳男見狀打算離去,此時劉男正好站在車輛前方擋住去路,甚至還掏出手槍,直接朝擋風玻璃作勢擊發。

當下陳男隨即低頭側身開車,過程中直接撞上劉男,導致他彈飛到引擎蓋上,直到車輛撞上邊坡草叢才停了下來,劉男倒臥在左前車輪旁,事後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基隆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法官認為駕駛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根據現場情況判斷,陳男駕車欲逃逸的路線是現場唯一的出入口,劉男當時作勢擊發槍枝,更直接瞄準車輛擋風玻璃的中央,陳男為了保護自己和吳女的安危,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到劉男,無法確定被害人是否失去攻擊能力;且一般人常理判斷,劉男在停車後只要手部還能操控,開槍的可能性不低,因此認定陳男是正當防衛,並未過當,依法應屬不罰,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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