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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房仲情殺與死者最終亡不涉因果 北院判9年8月


發佈時間:2021/03/30 13:5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30 13:57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于姓男房仲為情偽裝隨機殺人、持藍波刀刺殺林姓運將案,北院今天認定,于男持刀攻擊行為與運將住院期間引發病症最終死亡,不具相當因果關係,依殺人未遂等判處9年8月。

死者父親聆判後哽咽表示,他好好的一個兒子,無緣無故被殺死,于男只被判9年8月,法官判太輕、不服氣,將上訴。

 

法官宣判後,當庭向死者父親說明判決理由,合議庭認為,于男確實有殺人犯意,但應該屬於未遂犯,與檢方起訴的罪名殺人既遂不同;雖然林姓運將最終死亡,但其死亡結果及原因仍須審酌,因此依殺人未遂及妨害秘密罪判于男9年8月,同案被告江姓女子妨害秘密罪判刑8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珮禎表示,合議庭認為于男持刀攻擊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既遂罪,關鍵在於鑑定證人證述及林姓運將的相關病歷,無法認定林姓運將是因為本案刀傷而長期臥床,後續引發肺動脈血栓塞,導致腦幹出血性中風、吸入性肺炎,最終死亡。

黃珮禎指出,林姓運將在第一時間送到醫院雖然曾經發生大量出血的情形,但與後面所引發的血栓塞,兩者時間差太久並沒有關聯性。合議庭認定,于男持刀攻擊行為與林姓運將住院期間引發的病症及最終死亡,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黃珮禎提及,合議庭審酌于男欲假藉患有精神病脫罪,在本案預謀犯案部分拒絕如實交代,並主張出於悲天憫人之心才行凶,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江女則堅決表示,待死者家屬撤回告訴後才願意賠償家屬損失,最終雙方並未和解。

全案緣於,于姓男房仲愛慕江姓女同事,得知林姓運將曾對江女動粗而心生不滿,計劃提升體能、偽裝路人行凶,在去年4月間在萬華區持藍波刀疑隨機刺殺林姓運將18刀,林男去年7月間拔管後過世。檢警原以為是一起隨機殺人案件,但北檢偵辦後,查出于男為情殺人,且趁機在林男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去年8月間依殺人、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協助安裝GPS的江女一併起訴。

檢方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台北地院開庭期間,于男承認殺人、沒預謀,哭求交保,他想向死者上香並籌款給林家,不會逃,也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我做錯事,請您一定要節哀,對不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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