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位陳先生到夾娃娃機店,七分鐘夾走四盒洗衣球,不過卻被蕭姓台主以他在夾取物品時,衝撞機台提告,雖然當事人認為自己有投幣,也沒造成機台損壞,但仍被認定涉及詐欺罪的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判處拘役15天,易科罰金1.5萬元。
其他知情台主:「那位台主真的被撞得很不開心了啦,有撞過他台的人,畫面都調出來,然後要一次告。」
原來蕭姓男子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的機台,去年十月份,短短七分鐘就被夾走四盒洗衣球,調閱監視器才知道對方邊夾邊撞,由於之前曾被衝撞,造成機台毀損還損失上百盒洗衣球,因此決定提告。
其他知情台主:「有點像殺雞儆猴的概念,就是勸導大家不要那麼誇張啦。」
其他台主:「我們也是會看監視器,去斷定他們會不會撞得太過分,看他撞得程度怎樣(再決定提告)。」
被提告的陳先生,投幣夾取物品時衝撞機台,導致被夾起的物品反彈,增加掉落洞口的機率,遭法官認定不正當方式取物,但機台沒有損壞,當事人也有投幣,最後認定屬於詐欺罪的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判處拘役15天,易科罰金1.5萬元,但由於四盒洗衣球市價不到500元,等於付出30倍代價。
其他台主:「其實如果他把機台撞壞的話,他要賠償的是更高,(判拘役15天)有達到懲罰的目的了。」
其他夾物民眾:「在撞的時候,可能自己就要先考慮到,有可能會有這個後果啦。」
其實多數台主礙於和氣生財,只要不搖晃太誇張,很少提告,但這起案例顯示,就算民眾有投幣,也沒造成機台損壞,仍會吃上官司,付出數十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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