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女記者Y女在局長室發生關係,年初遭監察院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3月3日辯論終結,今(24)日上午10時就會宣判結果並於11時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仍難以研判丁允恭會受到哪一種懲戒。
隨後丁允恭坦承,自己有在局長室發生不當行為,感到很抱歉也已經請辭,但性騷擾的指控完全偏離事實。他表示女方想見面、需要經濟援助都會給予支持,這樣的支持卻變成了性騷擾實在非常不合理。本月3日懲戒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小丁允恭18歲,也曾是記者的蔣姓妻子挺身護夫,指控監院只憑單方面指訴來辦案,「難道男性一定就是加害人?」希望法官看完全部證據後,能夠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今日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張清埤、受命法官呂丹玉、陪席法官邵燕玲。雖然公懲法規定公務員懲戒案應公開審理,丁允恭及監院代表在言詞辯論時亦希望公開。但是張清埤考量案情涉及性騷擾,且簡訊內容與性有關違反善良風俗,諭知閉門審理無法旁聽,故無從得知合議庭的心證為何。目前難以研判丁允恭會受到哪一種懲戒。
丁允恭屬於政務官,依法只有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申誡。若合議庭僅認定在辦公桌上發生性關係屬重大違失,考量他已無公務員身分減俸無實益,可能會判罰款或申誡;若連性騷擾也成立,則不排除加重處罰。丁允恭懲戒案件將於今日上午10時在懲戒法院第一法庭宣判,並於11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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