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台中發電廠林姓包商,不滿遭電廠女員工開出工安罰單,多次到女員工住處潑油漆、撒冥紙,台中地院依毀損罪判處林男3月徒刑,民事應賠償新台幣5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5歲林姓男子為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承包廠商,不滿遭電廠程姓女員工開出工安查核罰單罰款,於民國106年4月起至108年6月間,多次前往程女住處外潑灑油漆及撒冥紙,造成住家圍牆、鐵捲門等多處污損。
程女雖以高壓水刀修復亦難以回復原狀,且因林男潑灑油漆及撒冥紙行為,使被害人受到鄰居及路人指指點點,用異樣眼光評論,程女於108年6月間提告。
檢方依據證據將林男依毀損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程女向林男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林男賠償潑漆回復原狀為必要費用,應屬有據,另外,冥紙在一般社會觀念,於日常祭祀作用以外,另有暗示或隱喻將有不利作為,有濃厚威脅、恫嚇意味,判處林男應賠償51萬1000元,可上訴。(中央社)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