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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遭警取締 通緝犯心虛駕車撞警還勒脖

記者 黃筱淇 / 攝影 武紹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2/11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11 14:17

高雄旗山警方處理汽車違停,駕駛拒絕盤查,還開車衝撞警車,被拉下來還架住警方脖子,最後在民眾協助下才就逮,原來嫌犯背負三條竊盜通緝案件,才會想要企圖逃脫,不過上個月底才發布修正過的妨害公務罪,以交通工具或刀械妨害執行公務者,加重妨害公務,最高刑期從六個月,增加到五年以下。

圖/TVBS

 
員警:「不要跑。」

駕駛違停,拒絕盤查,油門踩到底,撞警車。

還好員警閃得快,而駕駛企圖逃脫,倒車想再撞一次,結果油門空轉。

 
員警vs.嫌犯:「啊啊啊啊啊,我要給你搶槍喔,我跟你拚了。」

圖/TVBS

男子被拉下車,哇哇叫,威脅要搶警槍,還給員警鎖喉,雙方纏鬥,警方趁勢把手拉開,將人往地上壓,附近民眾也跑來幫忙,才把人上銬逮捕,車上還搜出毒品。

旗山分局偵查隊隊長范振家:「因為他身上背負這麼多條前科,他不想被我們員警有一個攔查動作,竟然衝撞並造成我們員警手部有擦傷。」

事發就在高雄旗山,員警獲報汽車違停,到場要盤查駕駛,男子抵抗,駕車衝撞巡邏車,還徒手攻擊員警,會這麼企圖逃脫,就是因為這名張姓男子,身上背負三條竊盜通緝,幾天前還在屏東偷車,不想入獄,才會企圖突圍脫身。

圖/TVBS

旗山分局偵查隊隊長范振家:「就依這個(加重)妨害公務以及竊盜還有毒品,各項罪嫌來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去年底立院才三讀通過,針對刑法妨害公務修正,今年1月20公布,若民眾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以危險物而妨害公務者,過去罰金只有九千,現在提高到最高30萬,刑期也從最高半年,加重到最高五年以下,通緝不想被抓而襲警,成了110年高雄首件,加重妨害公務遭移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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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員警#衝撞#違停#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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