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和護理師女友交往期間,某日看到對方用手機和異性聊天,他心生忌妒動手打人,甚至為了逼對方和他一起回南投生活,竟用女友的手機傳訊給醫院主管「有找到新工作,我不做了」,所幸女方及時脫困求助報警,法院一審依偽造文書判處黃男4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遭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蓉」(化名)原在高雄某醫院從事護理師工作,和黃男是同居情侶關係,2018年7月18日晚上8時許,小蓉下班後在停車場遇到黃男,兩人一同回到租屋處,之後黃男拿小蓉的手機查看,發現她和異性聊天,當下火氣上來怒毆對方,還控制她的手機。
黃男要求小蓉和他一起回南投生活,不希望她繼續在醫院上班,於是擅作主張,用女友的手機傳訊給護理長「不好意思最近真的太忙了,我怕沒時間跟你講」、「因為每天太晚下班,我有找到新工作,我不做了」;護理長看到後也回傳訊息關心,甚至還撥打電話給小蓉要了解情況,但始終未能成功。
隔天上午,護理長約小蓉到護理站辦理離職手續,不過人並未出現,護理長又去電聯繫小蓉,黃男要求她開擴音講話,但不准提及離職以外的事情。直到晚間兩人外出用餐,小蓉趁黃男不注意時取回手機,利用上廁所時撥電話向家人求救報案才得以脫身,她也連忙通知護理長,自己並無離職打算,最後順利回到工作崗位。
警方偵訊黃男後,移送檢方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辯稱僅有看小蓉的手機,否認冒用她的名義傳訊給護理長提離職一事,是小蓉自己傳的。法官勘驗對話紀錄,並傳喚小蓉同事,認定全是黃男所為,依偽造文書判處4個月徒刑,黃男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用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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