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搭公車,下車時卻忘了把包包帶走,隔壁男乘客發現,不僅沒提醒,還把對方包包裡大疊千元鈔票藏進自己口袋,事後被逮,卻辯稱,錢都是媽媽給的,而且他平常就習慣搭車「一直換位置」,但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男子亂翻東西,又把現金拿出來一張張清點,罪證確鑿,遭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八千元罰金。


記者李潔:「東西留在公車被別人拿走,到底是侵占還是偷竊,實際來看,如果你搭乘公車的時候,東西還在可控制的範圍,被別人摸走,這就是偷竊,萬一你下了車忘記拿了,別人沒有拿到警察局,還私自藏起來,這就是侵占遺失物。」

公車上遺失物百百種,手機、悠遊卡、信用卡錢包之外,水壺和雨傘也很多,看到別人的東西,偷藏起來,當心觸法,業者建議,下車時交給駕駛,客運總站會有置物櫃保存,同時也會在網站公告,一年沒來領才銷毀,嫌犯這回看到女乘客包包沒帶走,拿走白花花鈔票,被判罰金八千塊,法官要他好好記取教訓,畢竟,不是你的東西,別亂拿。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