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姓男子和朋友喝酒,酒後開車撞死騎自行車的李姓老翁,警方到場發現,田男除酒測值超標,車速也超過100公里。彰化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5年6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今年5月3日凌晨,田男和友人在KTV喝酒,田男酒後開車行經彰化北斗鎮中山路二段和復興路口時,以時速100公里撞上騎自行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被撞倒地,頸椎骨折、顱腦胸腹部挫傷,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田男則被警方驗出酒測值超標。
李姓老翁的家屬不滿提告;法院審理此案時,李姓老翁的女兒向法官說明,能夠理解同情田男家境不好,但希望被告得到教訓,田男不能因為自己是中低收入戶,就僥倖喝酒肇事,且母親只要看到田男就很難過,而她自己看到父親被撞成這個樣子,心真的很痛。
田男向法官解釋,他月薪只有新台幣2萬元,母親雖然擔任臨時工,但因身體狀況不好,他需要負擔家計;對於死者家屬要求賠償380萬,對他來說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法官則認為,政府不斷宣導禁止酒駕,但田男酒後開車超速行駛撞死老翁,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無法承受的痛楚,本案犯罪情節嚴重,法院思考再三,認為有科處較重之刑之必要,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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