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小女友,兩人認識不到一週就發生親密行為,事後宋男傳訊說「我的第一次也很珍貴」,女方爸爸看到內容火大提告,新北地院今(1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宋男。
檢警調查,20歲的宋姓男子今年三月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兩人傳訊互動一個多月後進而交往,四月中旬在他的住處發生愛撫、舔胸等親密行為。少女事後覺得進展太快,宋男傳簡訊安撫,內容包含「這種事通常會吃虧的是女生,然而,我也覺得我的第一次給你也是很珍貴的」,強調「這個第一次我留了20年」、「雖然我是男生,但並不代表我隨便」等字句。
少女家長無意間發現簡訊內容,憤而對宋男提告。宋男到案坦承與少女發生親密行為、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兩人本來在客廳寫功課,之後才進到房間聊天,發生關係前有詢問少女意願,對方非但沒有拒絕,還主動將衣服拉到胸口。
檢方查出,事後兩人仍頻繁互動,少女曾回傳「我也愛你」、「抓的力道剛好」,宋男邀約找時間見面,少女則回答「你找得到時間就好」,還反問宋男自己的胸部大小等私密問題。檢方認定雖未構成強制猥褻情事,但仍構成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全案今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偵結起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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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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