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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電腦驚見妻「纏綿2男鐵證」 人夫臉綠到發青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1/09 19:00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09 19:00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人夫小強(化名)日前整理家中電腦資料,赫見妻子小玉(化名)與兩名男子小政(化名)、小昌(化名)的親密照和其他出軌證據,氣得向3人提告。台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強與小玉於2008年結婚,直到2018年1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女方於2018年2月中旬搬離兩人愛巢,小強某天在整理家中電腦主機資料時,意外發現妻子與小政、小昌親吻等親密照。

 

小強指控,妻子曾於2018年2月與小政至飯店過夜,且小昌曾於2016年12月送老婆手工卡片兩人更在2017年3月曾遠赴日本旅遊5天期間,所拍攝的吻照、貼臉自拍照。認為曉玉和兩人有超越友情等情事,分別向妻子、小政連帶求償40萬元、妻子、小昌連帶求償40萬元。

對於指控,小玉辯稱飯店發票不是自己的,是因為平日有蒐集發票習慣,皆來自朋友給的或路上所撿。且認為小強提供的對話紀錄都是用電腦軟體繕打,無法證明是與另兩名男子的對話。

小玉供稱,小政與小昌皆不知道自己是人妻身分,更反控小強對其家暴,甚至騙光其存款,直指小強不願意離婚,不知道該如何逃離這難以接受的婚姻關係。小政辯稱,與小玉拍攝的親密照是在對方婚前所拍攝,強調對方結婚期間都無聯絡,至於飯店發票是自己單獨入住,知道小玉有蒐集發票習慣故將發票給對方。
 

對於指控,小昌辯稱,自己和小玉交往期間並不知道對方是人妻,一知道對方已婚後立刻和對方分手,直呼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院審理後,比對小昌提出2017年的照片,認定小玉的容貌狀態與髮型與和小政的合照一致,顯見是同時其拍攝,並非小政所稱婚前合影,認定小政與小玉偷情屬實,判兩人連帶賠償小強15萬元。另外,小玉要賠償小強10萬元;至於小昌因確實不知道小玉已婚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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