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官學校畢業、退役後任職導遊的紀姓男子,被妻子發現偷吃3名女團員,手機內盡是「想愛愛跟妳」、「我心中的性感女神」、「妳的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等鹹濕對話,氣得蒐證提告。
判決書指出,紀男與妻子結婚逾20年,育有3名兒女,沒想到2016年時紀男向妻子借用手機,歸還後因LINE未登出,妻子基於好奇一看,沒想到驚見紀男與多名女團員的曖昧訊息,內容相當露骨,憤而蒐證向3名女團員和丈夫提告,各求償50萬元。
紀男妻子提出LINE對話內容及錄音檔,可見紀男曾和花花(化名)傳訊「那口子知道我回國,我總要找個好理由不回家」,兩人更立下交往公約,包括「每月見一次面、遵守承諾、不能對任何人提起我們交往之間的事、有機會陪我去旅遊一週」;而當紀男詢問是否要和他生小孩,花花則回應「你要娶我嗎?上回六月你都緊張到不行了,還叫我懷孕了別生」等等,顯見兩人曾發生性行為。
紀男外遇的第二名對象泡泡(化名)則是一名護士,紀男曾傳送「想愛愛跟妳」、「我心中滿滿是妳」、「我心中的性感女神」、妳的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等話,而泡泡則回「你也會這樣抱我嗎?」、「你不怕她看出端倪喔!」等等,可見泡泡也知道紀男是有婦之夫,仍與他發展親密關係;至於第三名對象毛毛(化名)則與紀男同為癌症病友,曾陪同紀男到醫院門診前到汽車旅館,被紀妻發現後,毛毛急向她道歉「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會…」、「我不會跟他有任何聯絡了」等等話語。
法庭上,紀男辯稱妻子未經同意拿取他的手機,竊錄他和花花及泡泡的LINE聊天紀錄,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嚴重侵害隱私權,無法當作證據,且跟她們聊天內容僅是好友開玩笑,毫無曖昧,更不足以證明曾發生性行為;更指妻子從未操持家務和分擔家計,對他罹患癌症毫無關懷之意,兩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花花稱對話內容已逾2年,紀錄可能遭到修改;擔任護理師的泡泡說是幫忙紀男介紹醫生。
法官審理時,根據紀妻提供的證據做判斷,認定紀男與3女皆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已明顯侵害紀妻配偶權,縱然兩人婚姻不和睦,但非無可能透過努力加以修補,不能成為紀男外遇的理由,審結判花花、泡泡、毛毛分別須與紀男,賠償紀妻25萬、10萬、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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