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台灣大學的柯姓男同學,在宿舍偷拍同學女友洗澡,當場被逮個正著後,便急忙刪除照片想滅證,最後柯男向受害女學生承認偷拍,法官斟酌後依法判他拘役40天。
判決書指出,柯男在去年11月時看見1名女學生走進浴室,頓時間起了色心,便拿著手機偷偷潛入,爬上淋浴間隔板上方往下偷拍,下一秒,女學生抬頭立刻察覺自己被偷拍,當場嚇得放聲尖叫,被抓包的柯男迅速逃離現場,慌忙刪除照片,事後發現被害人就是同學的女友,便向對方自白犯案表達歉意,而被害女同學堅持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對此法官考量柯男是因為一時衝動,而犯下錯誤,並且主動認罪,同時也無前科案例,最後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以及得易科罰金4萬元,同時還要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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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實習編輯/趙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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