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親一口代價不斐!台中一名男子日前在台灣大道路過一名在講電話的酒醉女子,見其微醺的美貌後色心大起,竟上前親吻對方嘴巴,得逞後男子立刻騎乘機車溜之大吉,女子事後不堪受辱,憤而報警,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該男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新台幣折算,總代價為5萬5000元。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於5月中的凌晨2時許行經台中市北區台灣大道,看見一名酒醉的妙齡女子躺在路邊椅子上講電話,李男見其微醺的美貌和誘人嘴脣色心大起,趁對方毫無抗拒之力,竟站在女子後方彎腰低頭親吻其嘴巴,得逞後李男立刻跳上機車,溜之大吉。
女子被親吻後當場被嚇醒、酒意全消,馬上通報警方,李男到案後坦承犯案,其口述與被害者說法相符,調閱監視器後也有畫面為證,訊後警方立刻將其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互不認識,李男卻僅因一逞私慾而隨意親吻女子嘴巴,造成陰影,但考量其犯案後表現良好,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實習編輯/周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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