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被檢舉,警方依法開單,但對方卻說「認識局長」!7日晚上,警方接獲檢舉,台北市內湖康寧路有轎車阻礙通行,一到場立刻開單拍照,結果疑似車主那一方的人,還出來解釋是局長朋友座車,甚至強調是私人用地。有沒有違停,新工處說轎車停的地點確實屬於住宅用地,不受規範,恐怕車主申訴,可以撤銷罰單!
警方vs.轎車車主:「真的啦,這台是局長的朋友,哪裡,局長啦。」
灰衣男頻頻解釋,這輛座車是局長朋友的,還跟警方強調,這條路是私人道路。
警方vs.轎車車主:「這個是,這兩棟的私人道路啊,這一定是私人的,百分之百私人的。」
百分百肯定,但罰單還是照開,實際來到開單地點,就在內湖康寧路三段99巷8弄,一眼望去,巷弄左側汽機車停好停滿,當時黑色轎車停在早餐店門口,加上巷弄狹窄,附近住戶說確實阻礙通行。
附近住戶:「兩邊的都是別人的機車,出去的話,稍微移動一下,可能就會撞到。」
附近住戶:「都是停這樣子啊,啊是昨天很晚啦,(所以變成說兩邊都有停喔),對啦。」
到底是不是私人地,根據北市新工處表示,康寧路三段99巷屬於道路用地,99巷8弄則是住宅用地,也就是私人地,道交條例56條規定,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可以臨停,違規者可開罰600至1200元。
偏偏私人地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恐怕可以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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