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國賠成功案例!有位小姐駕駛進口轎車,行經台中街頭,車輪遭到馬路上10公分鋼釘,刺破一個大洞,車主憤怒請求國賠,市府國賠小組調查,沒辦法證明市府疏失,但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雖是「無過失責任」,但同意國賠2萬多元的輪胎費。
好端端的,官小姐開著車子在台中市行駛,車子經過向上路和惠中路口,地上一根大綱釘,長約10公分,硬是刺進官小姐開的進口轎車的輪胎中,一開始沒發現,輪胎繼續滾動行進,綱釘再刺穿鋼圈,官小姐發現輪胎洩氣,氣不過,找到台中市府請求國賠。
車主官小姐:「我當初的想法是,看到,怎麼會有這麼大的釘子在路中央啦,所以,我覺得這個是不應該出現在路面的鋼釘。」
車主寫了這張國賠申請書,市府調查發現,當天清潔隊在清晨4、5點,已經清掃過整個路段的慢車道和人行道,並沒有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儘管如此,市府仍然同意國賠,反倒是車主大感意外。
中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產生這樣的損害的話,那就是表示,我們在管理上就要去檢討,就是有欠缺。」
車主官小姐:「也沒想到,哈哈。」
國賠申請成功,官小姐拿到2萬1153元的補償費,其實,很多人恐怕都有類似的經驗,輪胎在路上被刺破只能自認倒楣,或許從現在開始,都會仿效官小姐請求國賠,能不能成功,得看事證夠不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