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包偉銘的兒子包庭政,4年前開車行駛在承德路三段時發生車禍,波及5輛機車並造成7人受傷。訴訟期間,包庭政與其中6人達成500萬和解,但另名朱姓婦人不願和解堅持提告,並求償1500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包庭政須賠償朱女100萬2449元。
檢警調查,包庭政在2016年10月17日中午,開著家人的賓士車行駛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停等紅綠燈之際,見號誌轉成綠燈,包庭政才剛起步,不慎撞到1輛迴轉的機車騎士,隨後車輛失控打滑,衝撞到對向車道,波及另外4輛機車,一共造成7人受傷。
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後,期間包庭政以賠償500萬元與其中6名傷者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他3個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至於堅持不願和解的朱姓婦人,要求包庭政賠償1500萬元。
包庭政在受訪時,有坦承自己的過失,但也認為朱婦應該承擔肇事責任,不過他也願意以50萬與對方達成和解;去年11月開庭時,包庭政與朱婦並未達成共識,朱婦認為包庭政態度不佳,控訴對她始終不聞不問,自己每次出庭都得坐輪椅,並且車禍造成後遺症,稱說「要用法律教訓他」,要求1500萬元的民事賠償。士林地院上月31日宣判,判決包庭政須賠償朱婦1百萬2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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