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收取藥商回扣案,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刑2個月定讞。對此,黃健庭回應,心中冤屈外人無法體會,欲加之罪令人無奈。
民國95年7月20日,調查局中部機動組發動大搜索、約談,黃健庭張姓助理涉嫌勾結美時等3家藥商,向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施壓,同意健保給付特定用藥。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和商會法等罪起訴黃健庭,求處有期徒刑10年。官司歷經纏訟14年,貪污案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均判無罪,商業會計法部分,最高法院今天則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2個月定讞。
黃健庭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欲加之罪令人無奈」,企業端如何做帳,他無從干涉,更從來沒有想幫助逃漏稅。
他質疑,主事的企業主管早獲無罪判決,但自己的判決拖延至今,卻仍被認定幫助企業逃漏稅捐,「對我極為不公」。
黃健庭說,這場官司光一審就延滯5年之久,心中冤屈外人無法體會。「所幸我有信仰支撐著我,台東鄉親認識我、信任我,使我得以贏得1次立委、2次縣長選舉,並在台東交出可以見證的治理政績」。
他也表示,「很遺憾,2個月的判決不能上訴」,這場官司是上帝的磨練,雖然這個結果令人失望,司法沒有還給完全的清白,「但我選擇放下、往前走,相信上帝掌管一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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