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人夫指控,他和妻子結縭14年,對方衛生習慣超差,甚至1年只洗澡1次,身上的黑癬更是多到堵住排水孔,讓他無法忍受,整個人崩潰到訴請離婚。法院判准離婚,妻子不服提出上訴,頻頻喊冤還提出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判准2人離婚。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藍姓人夫表示,他和林姓妻子在2002年結婚,交往期間,他發現對方不重視個人的衛生習慣,經常1個月不刷牙、不洗澡和不洗頭,甚至還用戴帽子試圖掩蓋頭髮異味,或是嚼食口香糖來阻絕口腔異味;而且更誇張的是,妻子從2014年開始,只在過年時才洗澡,平均1年就洗這麼1次。
藍男稱說,妻子洗澡時間長達6小時,身上的黑癬竟然堵住排水孔;藍男還表示,夫妻倆1年只行房1次,因此2人結婚10年仍膝下無子女。
更讓藍男不滿的是妻子婚後不工作也不讓他就業,甚至不讓他和自己父母團聚,要求他每天在家煮飯和照顧行動不便的岳父,因此2人只能偶爾打零工,生活相當困頓,連健保費都無法繳納,到了2015年12月終於忍無可忍,獨自到新竹1間水果行工作,沒想到妻子竟跑到他工作地點要求別再上班,讓他在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林女否認丈夫指控,反而是娘家長期供應他吃住,對方外遇變心,希望和小三在一起而企圖拋棄她。法官勘驗雙方說法和證人說詞,一、二審均認定2人的互信基礎已喪失,感情破裂難以恢復,判准2人離婚。
林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以她未依規定提出委任律師的委任狀、也沒繳納上訴三審的裁判費,之後也沒在期限內補正,裁定駁回上訴。林女不死心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日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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