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真的要留意合約內容!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水源快速道路發生自撞車禍,第一時間沒有報警,叫了拖吊車移除現場,直到隔兩天才到警局,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遭到拒絕,雙方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合約中有不保事項,違法駕駛或非合約人開車都無法理賠,但因為沒有報警導致無法釐清原因,判何姓車主敗訴。
或是像這輛價值高達2700萬以上的藍寶堅尼,卻疑似駕駛恍神自撞分隔島,這些車維修費至少都破百萬,但如果出了車禍沒有報警,小心就算買保險全損理賠,都有可能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金,台北市一名何姓駕駛申請理賠金八百多萬元,最後卻一毛都拿不到,雙方告上法院。
記者葉怡君:「當時駕駛在水源快速道路發生自撞車禍,但他把車停留在這邊,沒有報警,反而徒步沿著人行道走到了萬大路上叫拖吊車。」
本身就是產險經理的何姓車主,自稱開著超跑自撞匝道,但他第一時間選擇自行走到平面道路打電話叫拖吊車,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但對方認定為肇事後逃逸,法官開庭認為駕駛人沒有理由不報警,尤其現場有人行道可等候警方到場,判他敗訴。
律師周郁雯:「保險契約都會有除外條款,也就是不理賠事項,那這起案件因無法排除是否是何姓男子以酒駕毒駕或其他故意的方式所導致,那而且無法釐清的原因是因為何姓男子於事故發生當下離開現場,而且於兩天之後才報案。」
判決書當中提到何姓駕駛10日發生車禍,隔兩天才到警局報案並提出理賠申請,沒辦法認定有沒有使用違禁藥物後開車,或是酒駕,甚至在他簽的合約當中,名列這些事項,就是避免駕駛人非合約人以及有違法駕車的行為,這回駕駛人自認買了保險還是全損理賠,卻因為疏忽不保事項,八百多萬的車損費用得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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