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高雄鼓山發生民宅火警,造成三人受傷,一名陳姓男子傷重不治,縱火的李姓男子事後投案,坦承因為死者食言,沒幫他介紹生意,酒後才放火,一審嫌犯遭判處無期徒刑,還得賠償家屬近百萬賠償金,全案還可以上訴!
死者兒子vs.員警(107.12.):「好了,好了,好了,好了。」
看到李姓男子出現,家屬顧不得一旁有警察戒護,在地檢署門口就直接對人猛K,會那麼氣憤就是因為他們的父親,就是遭對方放火活活燒死。
死者兒子vs.員警(107.12.09):「不要讓他走,你做什麼,你做什麼,好了,你為什麼把他燒死,做什麼,用講的就好了,我爸爸被他燒死的啦,沒關係啦等一下會處理,不要這樣打他好不好。」
這起去年12月初,發生在鼓山海濱路的鐵皮屋火警,共造成三人受傷,其中這位66歲的陳姓男子傷勢最嚴重,除了被救出時已經意識模糊,檢查後全身有80%的二三度燙傷,最後更送醫不治,而縱火的52歲李姓友人,雖然事後向警方投案,不過仍被依殺人罪起訴,最後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得賠償家屬近百萬元。
新濱所副所長劉錫卿(107.12.10):「他有喝酒,他就說火是我放的這樣子而已,稍微提一下說有一點仇恨啦,然後喝一點酒,還有吃藥,然後就放火這樣子。」
原來警方發現李姓男子,因為死者食言沒有幫他介紹生意,居然就在當天深夜,先到加油站買了20公升汽油,接著又跑到友人家飲酒聊天,最後才到陳姓男子住處縱火燒屋,除了是預謀犯案,還波及到其他人,才會遭檢方當時求處重刑,雖然嫌犯仍可上訴,不過審理過程,對家屬來說無疑又是一次的身心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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