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和機車發生碰撞,騎士控訴駕駛,和解反悔!九月初,陳姓男子騎車載太太去內湖上班,行經陽光街時,被左轉遊覽車撞倒,太太當場腳被排氣管燙傷,遊覽車駕駛說要和解,賠償醫藥費,不過一個月過去卻又反悔,相關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恐怕已被覆蓋,對此,台北市交大建議,不論有沒有和解,民眾都還是要驗傷,並且打電話報警,相關證據才會保留。
遊覽車司機張姓男子:「我們大車都會互相禮讓,你們摩托車都這樣鑽來鑽去。」
當時,機車就倒在遊覽車的左前輪,騎士老婆的腳被排氣管燙傷,褲子也都有磨破痕跡,指著前方路口,陳姓騎士說,就是在公司附近發生事故,只是,對方在警察到場後說要和解,九月份時,傳簡訊給駕駛都還有回覆,不過,十月初再聯絡,對方卻改口說,歡迎來告。
騎士陳姓男子:「最後一次聯繫是在10月2日的時候,他是直接回答說,歡迎你去提告。」
從車禍發生後,都過了一個月,周邊的監視器,或者當初其他人的行車記錄器,恐怕都已經被覆蓋,車子受損,人受傷,該向誰討?
騎士陳姓男子:「最後起水泡,最後我去買,法國進口的那種燙傷藥膏。」
醫藥費可能拿不回來,對方不聞不問,騎士真的很氣,警方說,像這類開始要和解,事後反悔不理,還是不少,因此建議民眾,最好都報警,因為,員警來了一定會現場拍照、測量相關位置,就算和解,還是有留下相關證據。
而且第一時間拿到的事故分析研判表,因為是和解不會有責任比例,一旦對方反悔,就可以申請新的,請求警方重啟調查,最重要的是,有受傷不論和解不和解,當下都去醫院驗傷,證據比較明確。遇到和解反悔,傷害六個月可以提告,兩年內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碰到車禍,報警、拍照、錄音,這樣做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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