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等到正宮離婚後,過去當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帳就可以一筆勾消!台中1名吳姓女子在去年(2018)和丈夫陳姓男子和平離婚,但在離婚後她才發現,丈夫先前與小三互傳鹹濕曖昧訊息,甚至看到1張2人擁吻照,赫然發現原來自己被欺騙,前夫早在2016年就已出軌,氣得吳女拿出這些證據,對2人提告求償。而日前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與高女有偷情行為,已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判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面對吳女的提告與求償,陳男竟辯稱自己沒有外遇,還直指那張擁吻照因在公開場合被慫恿,為了迎合大家才親的。不僅如此,陳男更拿出和妻子於2017年4月7日所簽訂的協議書,其中內容提及,「同意將來離婚後不會以任何名義作為民事上請求,若有違反,則應給付對方違約金100萬元。」對此,台中地院一審法官判此協議廢棄,不採納該協議內容,並認定陳男和高女的行為已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判他們應連帶賠償10萬元。
判決結果出爐後,陳男和高女認為無法接受,因此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再審認定陳男及高女在訊息內容和照片上的親密行為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的互動界線,認定2人行為確實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另外法官也認為,陳男提及的協議書內容,是針對離婚後所產生的「財產權紛爭」,而吳女提告求償的內容是針對婚姻關係還存在時丈夫與高女的不倫,2者顯然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所以不採納該協議內容,最終駁回他們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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