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2014年間與大她20歲的白姓男子結婚,並在雲林娘家舉辦婚禮。訂婚之際,白男依傳統習俗下訂,包括黃金項鍊、手環、鑽戒和紅寶石戒指等7件飾品,總價值約新台幣102萬元。這批金飾事後存放在白母保險箱內,但夫妻倆在去年離婚,吳女欲拿回這些聘禮,但白姓母子卻稱說只是展示用而非聘禮,最後法院判決白姓母子須歸還這些飾品,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吳女和白男在2014年4月於雲林娘家訂婚,當時白男依傳統習俗,贈與珍珠項鍊1串、黃金項鍊2兩、黃金項鍊+圓墜2兩8錢、黃金手環2兩、黃金手鍊1兩3錢、1克拉鑽戒及1克拉紅寶石戒指,共計7件飾品。婚後3天左右,白男以過去家中曾遭竊為由,要求吳女將聘禮交給他的母親,並放在保險箱內代管。
2017年3月,吳女因缺錢花用想拿回這批飾品,但白姓母子不同意,之後吳女和白男感情生變,2018年4月調解離婚,吳女主將向婆家討回這7件飾品,但對方不願歸還,最後只好提告索討。
法院審理後,白姓母子堅稱,這7件飾品是母親個人所有,訂婚當時這7件飾品只是當作展示用的,還稱說婚後所有的一切家庭開銷都是他支付,甚至包括生小孩之後,包括贈與的紅包等,不到5年就給了500萬元,強調自己並非貪圖這些金飾,而且這些的確是母親所有。
開庭時,吳女的母親和姊姊到場作證,均證稱在訂婚當天,就曾當場聽到白男說這些金飾是要送給吳女的,而且雙方的親戚都在場;另外伴娘也拍攝飾品的照片,分享在臉書並恭喜吳女「百萬珠寶…妳值得了!」足見認定這7件飾品是聘禮。
法官認為,就算飾品是白母的,但白男當場承諾要給吳女,白母並未當場反對,其行為已屬於默示承諾,因此認定這7件飾品的所有權歸屬吳女,判決白姓母子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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