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方姓男子因為生殖器有硬塊,痛了半年,就醫後被歐姓醫生懷疑他罹患「陰莖癌」,於是動手術切除病灶,剩下的生殖器只剩4.5公分。沒想到切除部位的病理報告出爐,發現方男只是膿瘍而非癌症,讓他氣得向醫生提告。台中地院參考第三方鑑定,認為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方男提起一、二訴都敗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歐姓醫生替方男做了核磁共振、全身骨骼核子醫學掃瞄等檢查,方男認為醫生在報告未出爐前,就判定他罹患陰莖癌,並安排了膀胱鏡檢查與陰莖切片手術。方男並指控醫生在報告出爐並未發現罹癌時,也沒有告知他和妻子,就實行陰莖切片手術,造成他身心莫大傷害,對醫師提告求償1541萬餘元。
歐姓醫生則表示,是因方男的血尿症狀而對他做出罹患惡性腫瘤的判斷,手術前日也曾對他說過,要做膀胱鏡檢查和陰莖腫瘤切片,而且也於護理師在場時,向方男說明,如果不行的話,還是要做「腫瘤及部分陰莖切除手術」,方男也簽下了手術同意書。
手術當天,醫生再次向方男表示「要做腫瘤切除,保留大部分陰莖,如不得已還是 要做部分陰莖切除」,之後在剝離腫瘤時,發現腫瘤界線和尿道沾黏,如果不切除生殖器就無法完全切除腫瘤,方妻聽完之後也在「外科醫師於手術中 向病患家屬說明病況單」上簽名。台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醫生已盡告知義務,而且方男的生殖器還有4.5公分,「並非全無長度」,判方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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