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間科技公司的彭姓負責任,日前發現謝姓業務女助理把資料存在隨身碟內,明知對方並未洩漏任何檔案機密,卻與傅姓女會計以「竊取公司機密」為由,不停恫嚇謝女,還逼她簽下48張共240萬元的本票,還逼簽賠償公司1000萬的懲罰性賠償。公司甚至還苛扣她薪水,不斷藉故毆打,導致謝女不敢離職,還做白工9個月領不到薪水,最後檢方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恐嚇取財及《勞動基準法》起訴罪嫌起訴彭男和傅女。
檢警調查,45歲的彭姓負責人在2015年6月,發現謝女將部分公司料存在隨身碟,明明並無任何洩漏或竊盜情況造成公司損失,彭男卻誣陷她竊取公司機密,便聯手39歲的傅姓女會計恐嚇她,揚言要報警提告求償,讓她家破人亡。謝女因不諳法律,內心害怕情況下簽下悔過書坦承竊盜。
彭男和傅女見有機可趁,再逼謝女簽下違反保密條款,賠償公司1000萬元;之後又變本加厲,逼她簽下48張總額共240萬元的本票。彭男更藉故稱說,謝女的疏失導致公司損失42萬元,若不賠償就要提告求償1億元,謝女只好乖乖交付。
謝女鬱鬱寡歡,為此還罹患了憂鬱症,也曾多次向公司表達辭職之意,但彭男不同意,持續恫嚇還毆傷她,逼交互蹲跳100下;甚至從2016年12月到2017年8月,扣其薪水當作罰款,等於讓她9個月的時間做白工:而且謝女薪資不高,月薪僅2萬元。
事後謝母發現女兒有異狀,追問之後氣憤不已,謝女也將整起事件過程告訴母親,最後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提告。
檢警偵訊時,彭男和傅女承認謝女並未洩漏公司任何機密,但辯稱悔過書和本票是對方自願簽下,從未強迫對方。但謝女指證歷歷,加上調查後傅男明顯以低薪剝削,還利用對方不懂法律誣陷她入罪,導致被害人身心俱疲,依偵結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恐嚇取財及勞動基準法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傅女部分,她同為公司員工卻助紂為虐,考量她是聽命行事,若能在審理時認罪指證,將會建請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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