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之前被多人指控賣假包,或收款後不出貨,一審被判3年6個月。二審智財法院庭訊中她辯稱拍賣平台帳號給女性友人使用,但從匯款與商品寄送流程,丁小芹都有參與,蓄意詐騙,明顯價值觀偏差,且犯後態度不佳,雖然她在庭上哽咽請求緩刑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仍判她3年6個月刑期。
根據《蘋果》報導,法庭中面對詢問,她幾度哽咽,承認自己做錯,希望法官判緩刑,讓她有機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強調家庭需要她工作,判刑也會影響她的演藝事業。
檢察官認為,丁小芹過往就有類似前科,不符合緩刑條件,並說丁是中低收入戶,也是原住民,刑度上斟酌的確很為難。而丁小芹過去在新北地院時完全否認犯罪,宣稱帳號都交給女性友人Natasha操作,證據必須等到上訴二審時才提出。
但丁父曾做證丁小芹有參與拍賣平台經營,且就是帳號申請人,還提供自己與父母親的帳號供買家匯入款項,加上丁小芹也請友人幫忙處理與買家之間的問題,因此法庭認定丁小芹就是拍賣平台使用者。
最後合議庭認為丁小芹連續多次詐騙,完全不顧誠信交易原則,明顯價值觀有偏差,犯後態度不佳,不僅危害智慧財產權,更浪費司法資源,將她判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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