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去年6月,發現6輛改裝車,山路飆車,限速40飆破百,危險競速,警方鳴笛攔查不停,依據路口監視器追查車主,其中5人到案,1人通緝,除了違規罰單,法官認為他們漠視他人生命,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判刑5-6個月。
飆車哪會聽警方勸阻,油門踩得更重,山路當賽車場,更不管雙黃線,員警線上通報警網支援。
監視器看到,車隊一路呼嘯而過,總共六輛車,在苗栗南庄山區,限速40公里的道路狂飆破百。
這是去年6月3日凌晨,警方追緝的飆車車隊,追了八九公里,車隊不見了,他們躲到新中橫,蟄伏不動,等警車過了10分鐘再離開。後來以車追人,追查送辦。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潘春林:「飆速且他們噪音聲非常大聲,顯有改裝排氣管經過警方前面的時候,警方上前去追趕,發現他們有飆速的行為。」
車隊6人飆車5人到案,1人被通緝,交通違規部分。危險駕駛競速,罰3萬元,不服稽查罰3千元,另外,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5-6月,易科罰金15萬-18萬元。
到案駕駛,辯稱深夜沒有其他車輛,沒有妨害他人。法官當庭勘驗警方行車紀錄器,認為駕駛妨害公眾往來通行,漠視他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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