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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戰2女性愛趴!「吃16歲幼齒」僅他遲到不知情無罪

編輯 林瑩真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22 09:1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22 09:18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2017年8月邀約5名中年大叔與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及30歲女子共開性愛趴,不料被警方查獲,8人全部送辦。雖然6名男子都稱不知道少女未成年,但少女表示,林男介紹她時稱「看看這個16歲的」,因此新北地院昨(21)日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林男4年5月徒刑,其他4名男子也被分別判刑,僅一名男子遲到沒聽到此言,獲判無罪。

根據判決,42歲林男透過友人認識缺錢的少女,另外找來30歲賴女,約好各給1萬6000元作為性愛趴報酬,接著在LINE群組發表性愛趴訊息,一人繳交7000元。隨後,林男找到衛浴設備公司41歲邱姓經理、餐飲業40歲葉男、40歲宋姓工程師、39歲陳姓送貨司機及42歲吳姓男子,總共8人相約在新北土城某摩鐵舉行性愛趴,6名男子都分別與2女發生性關係及口交。

 

性愛趴隨後被警方查獲,但男子們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成年,不過少女打臉,表示林男早知情,甚至介紹她時就稱「看看這個16歲的」,在場男子們不僅不驚訝,還有人問她是否真的16歲,因此她認為除了當天遲到的吳男沒聽到以外,其他男子都知道她未成年。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男媒介未成年女子性交易,昨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林男4年5個月徒刑,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而其他男子則依與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罪各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只有因遲到不知少女未成年的吳男獲判無罪。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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