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名補習班老師,前年帶14名學童到后里游泳池進行戶外教學,其中12歲男童從水深85公分練習區越界至最深160公分的水域發生溺水,但在場的2名老師只顧滑手機、4名救生員未及時發現,遲至8分鐘後才救起,導致男童成為植物人,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2名補習班老師、游池主任和4名救生員等共7人。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指出,后里區公所游泳池在案發時委由喬力達休閒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王男(30歲)是現場主任負責游泳池管理調度,現場安排陳男(35歲)、蔡男(60歲)、劉男(57歲)、張女(67歲)等4名救生員。
2017年7月13日下午,補習班的張姓女主任(39歲)、陳姓女導師(40歲)帶14名學童到后里游泳池進行戶外教學,該游泳池最深135公分至160公分,業者在前段135公分至148公分之間堆置50公分高、總長度約16公尺的藍色長板櫈,並以浮繩圈區隔做為水深85公分的練習區。
活動進行1個多小時後,12歲鄭姓男童拉高分隔浮條越界進入沒有長板凳的深水區,卻因腳踩不到水底長椅,在水中激烈掙扎,時而舉手、時而抬頭呼吸,最後沉入水裡。
當時帶隊的張女、陳女在休息處低頭滑手機,未全程注意孩童戲水,而資淺的陳姓救生員被王姓泳池主任派去修馬桶,使救生員人數自符合契約的4人降至3人,也未調派留守人力遞補,在場的救生員劉女、劉男、蔡男也未發現鄭童越界至深水區,遲至8分鐘後,有其他學生提醒鄭童溺水,蔡姓救生員才跳水救人,當時鄭童上岸時已呈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宣判腦死。
檢方勘驗監視畫面後認為,現場救生員未以掃視方式注意全場安全,當被告知有人溺水,還延遲30幾秒才下水搶救,均未以專業注意義務態度從事救生工作,而2名老師帶領14名學童到泳池,不符合游池公告未滿12歲孩童進入泳池,監護人需以1:3的人力陪同,因此將老師和救生員等7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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