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等3人自中國進口仿冒蘋果商標商品,在網路拍賣網站及台中逢甲商圈開店販售,警方網路巡邏蒐證後循線偵辦,並查扣逾2000件仿冒商品,訊問後依違反商標法送辦。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偵查第二隊副隊長林家柱今天受訪表示,警方進行網路刑案偵查勤務時,發現有賣家利用網路拍賣「奇摩、露天、蝦皮」等賣場,刊登販售仿冒蘋果(APPLE)公司商標周邊商品。
案件經警方長期網路搜證並前往賣家店面偵查後,見時機成熟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一舉查獲38歲黃姓、36歲吳姓與28歲陳姓男子,利用網拍及店面刊登、陳列販售仿冒商品,侵權市值初估約新台幣500萬元。
警方當場查扣仿冒的蘋果商標觸碰面板、電池、充電器及傳輸線等商品共計2139件,犯嫌除在網路各拍賣場販售外,並在台中市逢甲商圈開設多間店面。
業者以「保證原廠,原裝正品」吸引民眾,並號稱與蘋果公司線上商店販售的商品相同,且強調皆通過測試,但警方查出,犯嫌僅測試線材傳導性,並非原廠測試,黃男等人自民國104年營業至今,不法獲利估計超過百萬元。
黃男向警方供稱,知道商品是從中國進口的仿冒品,每項商品利潤約50至200元,警方訊問後,今天依違反商標法將黃男等3人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依據商標法規定,明知且以近似商標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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